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流程指的是从飞机到达目的地机场,承运人把货物卸下飞机直到交给代理人的整个流程。
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包括进港航班预报、办理货物海关监管、分单业务、核对运单和舱单、电脑输入、交接等。
(一)进港航班预报
填写航班预报记录本,以当日航班进港预报为依据,在航班预报册中逐项填写航班号、机号、预计到达时间。预先了解货物情况,在每个航班到达之前,从查询部门拿取航班FFM、CPM、LDM、SPC等电报,了解到达航班的货物装机情况及特殊货物的处理情况。
(二)办理货物海关监管
业务袋收到后,首先检查业务袋的文件是否完备,业务袋中通常包括货运单、货邮舱单、邮件路单等运输文件。检查完后,将货运单送到海关办公室,由海关人员在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章。
(三)分单业务
在每份货运单的正本上加盖或书写到达航班的航班号和日期。认真审核货运单,注意运单上所列目的港、代理公司、品名和运输保管注意事项。联程货运单交中转部门。
(四)核对运单和舱单
若舱单上有分批货,则应把分批货的总件数标在运单号之后,并注明分批标志;把舱单上列出的特种货物、联程货物圈出。根据运单份数与舱单份数是否一致,做好多单、少单记录,将多单运单号码加在舱单上,多单运单交查询部门。
(五)电脑输入
根据标好的一套舱单,将航班号、日期、运单号、数量、重量、特种货物、代理商、分批货、不正常现象等信息输入电脑,打印出国际进口货物航班交接单。
(六)交接
中转货物和中转运单、舱单交出港操作部门;邮件和邮件路单交邮局。
(三)理货与仓储
代理公司自航空公司接货后,即短途驳运进自己的监管仓库,组织理货及仓储。理货时应注意:
1.逐一核对每票件数,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,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,可向民航提出交涉。按《华沙公约》*26条:“除非有相反的证据,如果收货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,就被认为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,并和运输凭证相符”;又《华沙公约》修正本——《海牙议定书》*15条:“关于损坏事件,收货人应于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……较迟应在收到货物14天内提出。
2.按大货、小货、重货、轻货、单票货、混载货、危险品、贵重品、冷冻品、冷藏品分别堆存、进仓。堆存时要注意货物箭头朝向,总运单、分运单标志朝向,注意重不压轻,大不压小。
3.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,并输入电脑。
(四)理单与到货通知
1.理单
(1)集中托运,总运单项下拆单
①将集中托运进口的每票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分理出来,审核与到货情况是否一致,并制成清单输入电脑;
②将集中托运进口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输入海关电脑,以便实施按分运单分别报关、报检、提货。
(2)分类理单、编号
运单分类,一般有以下分类法:
①分航班号理单,便于区分进口方向:
②分进口代理理单,便于掌握、反馈信息,做好对代理的对口服务;
③分货主理单,指对重要的经常有大批货物的货主,将其运单分类出来,便于联系客户,制单报关和送货、转运;
④分口岸、内地或区域理单,便于联系内地货运代理,便于集中转运;
⑤分运费到付、预付理单,便于安全收费:
⑥分寄发运单、自取运单客户理单。分类理单的同时,须将各票总运单、分运单编上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自己设定的编号,以便内部操作及客户查询。
(3)编配各类单证
货运代理人将总运单、分运单与随机单证、国外代理人先期寄达的单证(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副本、装卸、运送指示等)、国内货主或经营到货单位预先交达的各类单证等进行编配。
代理公司理单人员须将其逐单审核、编配。其后,凡单证齐全、符合报关条件的即转入制单、报关程序。否则,即与货主联系,催齐单证,使之符合报关条件。
2.到货通知
货物到目的港后,货运代理人应从航空运输的时效出发,为减少货主仓储费,避免海关滞报金,尽早、尽快、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,提请货主配齐有关单证,尽快报关。
3.正本运单处理
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,分别提交检验检疫和海关,提交给海关的两份中,一份海关留存,另~份海关签字后收回存档。运单上一般需盖妥多个章:监管章(总运单)、代理公司分运单确认章(分运单)、检验检疫章、海关放行章等。
(五)制单与报关
1.制单、报关、运输的形式
除部分进口货存放民航监管仓库外,大部分进口货物存放于各货代公司自有的监管仓库。由于货主的需求不一,货物进口后的制单、报关、运输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:
(1)货代公司申请制单、报关、运输:
(2)货主自行办理制单、报关、运输:
(3)货代公司申请制单、报关,货主自办运输:
(4)货主自行办理制单、报关后,委托货代公司运输;
(5)货主自办制单,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。
运价优势
优势运价:
包板包舱
大件运输、特种货
优势航线:欧洲、
中东、东南亚、
新加坡、日本、韩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