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场通关--单证放行
接单现场单证复核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、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,对于情况正常,未设定查验的,办理单证放行手续,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"单证**章"及"工号章",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;对已设定查验的,直接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"单证**章"和"工号章",报关单备用联和提货单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。接单现场对查验的单证不再制作关封。
口岸海关--实货放行
在获得运输工具到港信息后,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或运单及报关单备用联交口岸风险管理/放行部门,根据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放行处理。如计算机提示"货物未到港",则不予办理放行手续;如计算机提示"与实卸情况不符或未找到实卸记录",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放行手续。对*查验的,海关在处理完计算机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"放行章",计算机自动将有关实货放行电子信息传送至港区或机场货代,货主即可办理放行手续。对需查验的货物,放行关员在提货单或运单上加盖"查验章"退还货主,由货主带至查验点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。
现场通关--查验
第1步:申报人持《查验通知单》、报关单备用联、提单场站收据、海运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(复印件),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(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),申报人员应作好查验准备。
第2步: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、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,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,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,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。 注意:法律规定,当海关认为必要时,可以径行开验、复验或者提取货样。
第3步:查验结束后,申报人应在《查验记录单》上签名、确认。签名应真实有效;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。
报检
报检所需资料
基本资料:
-报检委托书(商检固定格式,加盖公章及法人章)
-发票(副本)
-装箱单(副本)
-合同(副本)
-提单(副本)
-提货单(副本)
特殊单证:
-无木质包装声明(正本)
- IPPC木质包装声明(正本)
-其它商检需要的证书,如熏蒸证书、非针叶木包装证明等
根据客户提供的报检资料进行预录入,发送,接收回执到口岸进行审报
报检放行后须及时了解是否有动卫检,如有动卫检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,在提箱**天排好动卫检计划,散货动卫检可根据仓库现到现做
结关
货物结关后,海关会在10个工作日左右签发进口报关单证明联
修理物品、暂时进出口、空箱备案等做好保证金退延、复出口、核销等工作
公司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,期望为客户提供货物出口海运拼箱的一条龙服务。